播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播州区隶属于贵州省遵义市,地处贵州省北部,大娄山脉东支中段与乌江中段北岸之间,介于东经106°17′22″—107°26′25″,北纬27°13′15″—28°04′09″之间,东接湄潭县、瓮安县,南邻息烽县、开阳县,西连仁怀市、金沙县,北邻红花岗区、汇川区。属于国家战略下的黔中经济区和黔北经济协作区核心区域,系贵州“金三角”战略腹地,是长江中上游综合开发和黔渝经济合作的重要节点。2016年11月,全区国土面积2487.63平方公里,辖5街道17个镇2个民族乡,总人口83.79万。2015年,播州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2.41亿元。播州区历史悠久,唐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始设播州府。播州一直存在到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历时961年。1935年,长征途中的中国工农红军三进三出境内,召开了闻名中外的遵义会议和苟坝会议。先后被命名“中国杜仲之乡”,中国辣椒之都”。播州区地处西南出海大通道,北离重庆260公里,南距贵阳110公里,兰(州)海(口)、遵(义)赤(水)、杭(州)瑞(丽)高速公路, 210国道、326国道以及渝黔铁路和在建的渝黔高速铁路穿境而过,乌江航道顺境而下直达长江。